目 錄
【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云府〔2021〕13號)
【市政府辦公室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政府督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53號)
關于做好2021年市政協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57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0年火災高風險區域整治工作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2021年火災隱患重點地區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59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云浮市推進水運與鐵路貨運高質量發展指揮部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60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聽證事項目錄》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61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框架協議相關工作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63號)
【部門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26號)
關于印發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28號)
關于印發《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建通〔2021〕16號)
關于印發《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建通〔2021〕15號)
云浮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新區管〔2021〕3號)
【政策解讀】
《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政策解讀
《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文化市場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
云府〔2021〕13號
為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及國務院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就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縣(市、區)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同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以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名義集中行使。其中,云城區范圍內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領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由市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使。
二、上述行政執法權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后,其他各級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一律無效。
三、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以及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記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類行政權力事項通用目錄,梳理、明確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廣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市、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綜合行政執法。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政府
督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參照省做法,市政府決定建立督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組織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擬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擬定政府系統市級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統籌規范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統籌協調配合國務院大督查對我市督查工作;統籌協調組織國務院督查激勵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成員
第一召集人:吳澤桐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召 集 人:李偉忠 市政府秘書長
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趙 魯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區惠紅 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張志強 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
李長虹 市科技局副局長
張榮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總經濟師
蔣小玲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陳澤才 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
吳少明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洪偉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陳繼祥 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葉成林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潘仲明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吳 哲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陳汝平 市水務局副局長
曾慶固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黎俊杰 市商務局副局長
黃德明 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蔡文戈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志堅 市國資委副主任
謝錦東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偉才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完成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辦公室主任擔任。
(二)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單位、有關地方和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落實情況定期報告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按程序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批準。
(四)聯席會議不納入市級議事機構管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1日
關于做好2021年市政協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政協云浮市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云浮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規定,經政協第六屆云浮市委員會第五十九次主席會議研究,決定將“關于進一步加強美麗圩鎮創建推動新型城鎮化的提案”等22件提案作為2021年重點提案,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領銜督辦。為確保重點提案辦理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承辦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擔當,認真貫徹落實《云浮市黨委、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督辦政協重點提案工作實施細則》,切實加強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辦理工作責任,把重點提案辦理工作與本單位重點工作結合起來一同推進,努力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扎實有效地推進重點提案辦理工作,并以重點提案帶動和促進其他提案的辦理落實,努力為我市“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貢獻。
二、落實辦理工作
(一)制定辦理工作方案。主辦單位于6月30日前牽頭會同會辦單位制訂辦理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組織協調、辦理目標、辦理方式、辦理措施、辦理步驟、職責分工、進度安排、預期成效等,報督辦領導所在辦公室(單位)審核后,呈報督辦的市領導審定印發實施,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和社會法制委。
(二)完善辦理機制。各承辦單位要按照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完善提案辦理機制。對涉及多個單位承辦的重點提案,主、會辦單位要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辦理工作。主辦單位要主動、及時將辦理方案和辦理進度向督辦的市領導匯報。
(三)加強辦理協商。各承辦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協商意識,將協商貫穿提案辦理全過程,加強辦前、辦中、辦后協商,通過多種形式的協商,充分聽取提案者的意見,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努力形成提案辦理共識。主辦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邀請督辦市領導出席調研活動并現場督辦。
(四)辦理結果答復。8月30日前,會辦單位就職責范圍的內容及辦理意見函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根據提案辦理情況,綜合會辦意見,形成辦理結果,報督辦的市領導審定后答復提案者,并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和社會法制委和會辦單位。辦理工作原則上于今年10月底前結束。
(五)辦理工作總結。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工作完成后,要認真做好分析總結??偨Y書面材料在10月3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和社會法制委。
三、強化跟蹤落實
為增強提案辦理實效,今年繼續對重點提案實行“清單式”管理,重點跟進辦理情況,督促辦理落實。各承辦部門要定期檢查提案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辦理中的難點問題,對列入計劃擬逐步解決或需跨年度解決的事項,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辦理臺賬,加強跟蹤辦理,切實開展辦理“回頭看”,檢查落實情況。市政協和社會法制委會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督查室將加強對重點提案辦理的督查,定期通報辦理工作情況。
附件:市政協2021年重點提案督辦分配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市政協2021年重點提案督辦分配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0年火災
高風險區域整治工作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
2021年火災隱患重點地區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5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我市自開展2020年火災高風險區域整治掛牌督辦工作以來,各地、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實消防基礎建設,按照“區域全面排查整治”要求,堅持綜合施策、統籌推進,扎實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基本完成掛牌督辦各項工作任務。為進一步深化和鞏固整治成效,形成火災隱患治理長效機制,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2020年火災高風險區域整治和現場復核情況
云城區南盛鎮人民路自2020年市掛牌督辦以來,市、區兩級消安委負責領導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成立工作小組,帶隊實地考察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檢查指導,南盛鎮政府主動配合整治工作,累計排查整治單位場所62家,增建消火栓12個,進一步提升專職消防隊作戰能力,培訓社會群眾超過2000余人次,取得較好成效。在云城區消安委和南盛鎮政府自查驗收的基礎上,市消安委通過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現場復核驗收,認定南盛鎮人民路火災高風險區域已完成整治任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摘牌。南盛鎮政府要注意總結整治工作經驗,持續深化和鞏固成效,對于現場復核中發現的問題(附件)繼續跟進整改,做好整治工作“回頭看”,防止火災隱患出現反彈,同時加大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二、2021年掛牌督辦火災隱患重點地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十二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工作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第十三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粵辦函〔2021〕76號),羅定市博物館、羅定市人民醫院(門診樓、后勤樓、2號樓、3號樓、5號樓)被省政府列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市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職能部門和羅定市政府要督促指導上述單位扎實開展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順利摘牌銷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火災防控水平,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和《云浮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及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市政府決定將天創(羅定)雙東環保工業園列為云浮市2021年火災隱患重點地區進行掛牌督辦。云城區、云安區、新興縣和郁南縣政府應根據當地火災形勢,自行確定掛牌督辦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各地掛牌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三、工作要求
今年10月底前,云城區和羅定市政府需分別將南盛鎮人民路火災高風險區域整治復核問題跟進整改情況、天創(羅定)雙東環保工業園火災隱患重點地區自驗自評情況報送市消安委。市消安委將組織對天創(羅定)雙東環保工業園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情況進行復核驗收,對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的,市政府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的繼續掛牌督辦,對整治工作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嚴重問題的,市政府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約談提醒。
各地整治方案、責任領導和工作聯系人名單,請于6月25日前報市消安委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并于每月30日前報送各地掛牌督辦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2020年火災高風險區域復核發現問題列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2020年火災高風險區域復核發現問題列表
區 域:云城區南盛鎮人民路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云浮市推進
水運與鐵路貨運高質量發展指揮部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綜合運輸網絡,大力加強對西江黃金水道航運和港口貨物有關鐵路運輸的組織領導,推進水運與鐵路貨運高質量發展,市政府決定成立云浮市推進水運與鐵路貨運高質量發展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施東紅(副市長)
副總指揮:馬家前(市政府副秘書長)
伍啟漢(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 員:孟 剛(云城區副區長)
王文基(云安區副區長、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局長)
覃建新(羅定市副市長)
梁?;郏ㄐ屡d縣副縣長)
吳 越(郁南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張春海(云浮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譚 劍(市發展改革局總經濟師)
孔建偉(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盧偉棠(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梁志強(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
周民強(市水務局副局長)
李志堅(市國資委副主任)
徐敏君(云浮海事局副局長)
指揮部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總指揮批準,并抄送市委編辦。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4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
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和聽證事項目錄》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6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
市政府框架協議相關工作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6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市政府框架協議對促進生態建設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融灣步伐等方面的牽引和推動作用,依法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市政府框架協議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框架協議的定義
本通知所稱市政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是指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備忘錄、意向書等形式的協議。
二、框架協議的簽署原則
(一)簽訂框架協議應當堅持合法、審慎、公平和誠信原則,注重合法性、科學性、可行性和效率性。
(二)市政府作為決策機關,除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工作要求外,原則上只簽署方向性、基礎性、不含具體權利義務的框架協議。承辦單位與合作方應以框架協議為基礎,通過依法簽訂具體協議、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等方式落實框架協議約定的合作內容。
三、框架協議的草擬流程
承辦單位負責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框架協議草擬工作:
(一)審查合作方有關情況。
根據框架協議的性質,框架協議簽署對象原則上應以上級機構部門、同級政府、大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為重點。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承辦單位應充分了解擬簽約合作方的主體、資質、經營、信用、涉訴等情況。若涉及重大項目引進或者重大合作事項,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全面調查,避免因合作方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
(二)做好框架協議磋商和起草工作。
承辦單位應與合作方密切溝通,結合雙方合作背景,確定合作方向,同時積極發揮內設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作用,組織法律顧問參與框架協議研究、磋商、起草等工作。若協議內容涉及其他單位職責,承辦單位應提前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三)使用參考文本完善框架協議內容。
框架協議可使用附件提供的框架協議參考文本作為草擬基礎,結合雙方實際情況,對雙方信息、合作背景、合作原則、合作內容、合作機制、其他事項等方面內容進行完善??蚣軈f議主要反映雙方對于合作關系、合作目標、合作內容等方面的意愿和預期,一般不對具體權利義務作出約定。
(四)合理確定協議期限和生效時間。
除根據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需長期合作外,框架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期滿后可以根據情況另行協商續簽??蚣軈f議生效時間一般應約定為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但按規定應當先取得有關部門、機構的審批或同意,需要履行相關批準、登記、會議等手續、流程的,應當就上述情形明確約定。
四、框架協議的審批程序
為確??蚣軈f議合法合規簽訂,在正式簽約前,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一)公平競爭審查。
框架協議內容應當尊重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內容應當符合公平競爭規定,不得約定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排他性、優先性等條款。內容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承辦單位應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二)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框架協議內容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承辦單位應在報審前征求其書面意見。
(三)報送材料。
1.框架協議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前,承辦單位應組織內設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開展審查并出具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
2.承辦單位報送市政府辦公室時,應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請示和框架協議送審稿;
(2)框架協議合作方的主體、資質、經營、信用、涉訴等情況;
(3)相關單位的意見采納情況或協商情況;
(4)承辦單位內設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出具的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
(5)涉及市場經濟主體的,應提供公平競爭審查意見;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市政府辦公室收到報送材料后,應審查承辦單位是否充分提交上述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市政府辦公室通知承辦單位限期補充,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作退回處理。符合材料形式要求的,市政府辦公室轉市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開展合法性審查。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框架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承辦單位根據市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作出相應處理。
(五)市政府審議。
通過合法性審查后,由市政府審議框架協議。承辦單位應根據審議意見,進一步完善框架協議,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后,制定框架協議正式文本。
(六)協議保管。
框架協議正式簽訂后,應按照現行做法和有關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和承辦單位分別妥善保管。
五、框架協議的執行落實
框架協議簽訂后,承辦單位應按照框架協議的有關內容,積極推進后續相關事宜落實,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若遇重大困難、問題或因政策調整、形勢變化等情況,影響框架協議或具體工作執行落實的,承辦單位應迅速制定有效應對措施,并做好溝通、協調和請示等有關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實,規范履行框架協議相關工作機制,切實保障框架協議的合法性,充分發揮框架協議的指導性作用,大力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附件:框架協議參考文本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 ×××合作對象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參考文本)
簽署地:廣東省云浮市
××××年××月
甲 方: 云浮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廣東省云浮市云城區世紀大道行政中心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
為……,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框架協議。
一、合作背景
1.1 根據合作內容,結合云浮定位、區域特點和發展目標等內容,對云浮市情況作簡要介紹。
1.2 對合作對象情況作簡要介紹。
二、合作原則
2.1 雙方按照“優勢互補、相互支持、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合作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大力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關系,有效促進短期成效與中長期戰略目標的均衡發展,共同推動……。
三、合作內容
根據……情況(為實現……目標),雙方在以下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
3.1 ×××方面……
3.2 ×××方面……
3.3 ×××方面……
……
四、合作機制
4.1 工作溝通機制
甲方確定由×××部門/機構,乙方確定由×××部門/機構具體負責雙方日常合作事項的溝通、聯絡、協調等具體合作事宜,并明確各自具體負責人員。雙方保持日常溝通聯絡,及時協調解決本框架協議履行中的問題,保障合作成效。具體合作進展及時報告雙方高層領導。
4.2 信息交流機制
雙方建立相關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的固定交流渠道,及時充分溝通和交流關于政策法規、重大事項、工作進展等方面的信息。
4.3 高層聯絡機制
通過雙方高層領導互訪、不定期會晤、高層聯席會議等形式,明確與充實戰略合作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戰略合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雙方戰略合作的深化實施和落實。
……
五、其他事項
5.1 本框架協議是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基礎,不能代替具體協議,也不具有排他性。
5.2 相關合作事項的開展,應根據不同事項的具體情況,由雙方適當主體通過另行簽訂具體協議或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等工作方式落實。具體事項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具體協議、有關規定和批復確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購、招投標的事項,應嚴格依法履行有關法定程序。
5.3 雙方應盡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本框架協議相關內容,法律法規、上級政策或監督規范等另有規定的除外。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框架協議的中止、撤銷、解除、終止而終止。
5.4 如有未盡事宜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予以確認。
5.5 本框架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續簽事宜。
5.6 本框架協議一式×(肆、陸、捌……)份,雙方各執×(貳、叁、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轉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云浮市人民政府 ×××合作對象×××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章頁)
云浮市人民政府 ×××合作對象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YFBG2021009
關于印發《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1〕26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反映。
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
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7號)等文件精神,規范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服務工作,進一步擴大職業培訓規模,提高全市勞動者技能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培訓備案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培訓機構備案,建立機構目錄。各培訓機構在培訓開班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二、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包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職業培訓院校(含社會培訓機構)、行業協(學)會培訓中心、企業培訓中心、實訓基地、培訓基地、工作室等。
三、備案原則
培訓機構按屬地原則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將備案培訓機構名單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匯總。
四、備案申請
培訓機構備案須提供以下資料:培訓機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課程任務備案申請表(附件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備培訓職業事業單位的政府批文/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培訓自有房產證件或租賃合同、培訓設施設備清單、師資等。
五、開班培訓
(一)培訓機構需按要求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開班信息、學員信息、培訓大綱等相關信息,并將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證書)備案表(附件2)、培訓簡章、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培訓師資材料、參訓人員名冊和培訓補貼標準等提交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方可實施培訓。
(二)培訓機構培訓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課程標準進行,并根據培訓課程標準制定培訓大綱,細化培訓內容,明確考核方式。
(三)課程標準有規定教材、設備和耗材的,按課程標準規定為學員配備齊全。
(四)教學場地。線下培訓需在培訓機構注冊地址或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的培訓地址開展。
(五)為確保學員通過培訓掌握職業技能,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須組織學員考試。課程標準未明確試題和考試方式的,由培訓機構參照課程學習內容設計試題。
六、教學管理
培訓機構應按備案的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模式、教學時間等標準開展培訓,做好考勤登記和培訓視頻錄像。
七、考試管理
(一)培訓機構按備案內容組織開展考試。線下考試須全程錄像,線上考試須有平臺考試記錄??荚嚍殚]卷考試,考試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不合格。
(二)線下培訓出勤率低于80%,或線上培訓課時完成率低于90%的學員為不合格。不合格的學員不安排補考,但培訓機構可安排該學員重新參加培訓并考試。
八、證書發放管理
培訓考試結束后,培訓機構應將培訓合格的學員名單、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證書)結果備案表(附件3)、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50M)的培訓視頻錄像(或線上培訓平臺記錄)、考試錄像(或線上培訓平臺考試記錄)等資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申領學員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編碼。培訓機構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編碼后,應及時按照培訓合格證統一的樣式印制并發放給學員。
九、檔案管理
各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考核后,須將開班培訓備案資料、培訓資料(簽到表、培訓錄像、考核錄像等)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核查。
十、質量督導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建市級質量督導員庫,不定期指派督導員對市直和各縣(市、區)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和考試工作等進行質量抽檢。各縣(市、區)可使用市級質量督導庫或自行建立質量督導隊伍,對本區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和考試工作等進行質量抽檢。如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將處理情況作為機構培訓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
十一、其他
如上述細則與上級新出臺文件不一致的,則按上級最新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本細則執行,或根據縣(市、區)實際,參考制定本縣(市、區)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培訓工作指引。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附件:1.培訓機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課程任務備案申請表
2.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證書)備案表
3.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證書)結果備案表
注:附件此略,詳情請登錄云浮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頻道“政府法規與解讀”欄目(http://www.bunker-studios.com/rsj/zwgk/zcfgyjd/)查閱。
YFBG2021010
關于印發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繼續執行第四類片區標準,于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執行第三類片區標準,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執行第二類片區標準,從2026年7月1日起執行全省統一標準。若執行的片區標準高于全省統一標準,按全省統一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待省下發相關參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另行公布。
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云浮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21年6月25日
YFBG2021012
關于印發《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云建通〔2021〕16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云浮新區公建局,各有關單位:
《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已經云浮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予印發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徑向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3日
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筑用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9〕1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用工實名制是指本市范圍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單位,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包括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實名制管理對象,是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和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建筑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F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等。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可以依法委托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本行政區內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實施具體推進和人員考勤情況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全面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所采集記錄的各項信息可以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
(一)核驗施工現場人員在崗履職情況;
(二)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處理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人員勞資糾紛;
(四)核驗施工單位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
(五)建筑工傷保險理賠;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誠信管理。
第二章? 平臺建設與實名制信息管理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市實名制平臺),歸集各縣(市、區)、云浮新區實名制管理數據,并將數據信息提供有關部門按權限使用。
市實名制平臺與全市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并與全國和廣東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聯通、共享。市實名制平臺根據需要可與本市建筑市場誠信等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
市實名制平臺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建設,設置項目統計分析、項目預警等功能。
市實名制平臺開發維護單位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公開實名制數據標準和數據對接標準,配合主管部門、企業做好實名制平臺對接服務工作。
第六條 實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從業信息、信用信息等內容組成。
基本信息應包括施工現場人員的身份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證件號碼、電子照片、手機號碼等)、文化程度、工種(專業)、技能(職稱或崗位證書)等級和基本安全培訓等信息。經施工現場人員本人同意后,可以增加個人生物信息(含人臉、指紋等)作為基本信息,用于項目現場管理。
從業信息應包括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簽訂、考勤、工資支付和從業記錄等信息。
信用信息應包括良好及不良行為信息記錄。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設立實名制管理機構,配備用工管理勞資專管員,開展實名制管理所需數據的提取、登記、審核、報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數據實時、準確、完整上傳至市實名制平臺。各類紙質檔案管理臺賬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第八條 施工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實名制系統技術服務公司和硬件設備,但須與市實名制平臺對接且符合技術要求。
第九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在開工進場后5日內負責實名制平臺的信息采集錄入工作,負責對各自從業人員信息采集錄入、上傳并實時更新。施工現場人員發生變化的,須同步在市實名制平臺變更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十條 實名制管理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元。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
分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對本單位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并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用工實名制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對項目實名制管理負有監督責任。
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分包單位,應明確現場管理責任,并按照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的要求開展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負責協調、監督項目各參建單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明確相關職責,可以在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明確列支實名管理所需的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生物識別技術等形式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相關電子考勤和圖像、影像等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三條 全面實行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堅持施工單位與施工現場工人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原則。
分包單位與施工現場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應當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備案存查。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落實用工實名情況進行監督,并對項目實名制考勤情況在監理日志中予以記錄。對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設單位或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維權信息告示牌,將每月考勤與工資支付等信息在告示牌上依法公示。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人員退場時,施工單位應當為其辦理退場手續,填報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由施工單位在實名制平臺標注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暫??记?;項目申請恢復施工,在監督機構同意后,施工單位在實名制平臺標注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恢復考勤。
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记诘?,施工單位應在實名制平臺及時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记?。
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辦理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后,由施工單位在實名制平臺標注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第四章? 工資支付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落實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對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工程進度款中的工人工資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確約定,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撥付到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建設項目工人工資支付負總責,并受分包單位委托代發分包單位的工人工資。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完成個人實名制信息審核后,應當協助施工現場人員統一辦理用于發放工資的銀行卡。銀行卡由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
已有銀行卡的施工現場人員,提供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并與實名制管理信息綁定后,可以不再辦理新的銀行卡。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人員工資表,經施工現場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后,施工單位按規定委托銀行通過工人工資支付賬戶發放施工現場人員的工資,并由代發銀行在2個工作日將工資發放明細推送至市實名制平臺。
第二十一條 市實名制平臺設置欠薪預警功能,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相關系統對接,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的項目及時進行預警。?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依職責對轄區內各在建項目實名制管理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或者在實施實名制過程中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的,應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在廣東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予以不良行為記錄。一經發現違法線索,應依法及時查處。
第二十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對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發現在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公職人員,依法依規提請問責。
第二十四條 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在建項目實名制管理情況列入創優評先考核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
YFBG2021013
關于印發《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的通知
云建通〔2021〕15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云浮新區公建局,各有關單位:
《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已經云浮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予印發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徑向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1日
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持續發展,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簡稱各方主體)信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活動,包括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技術審查、招標投標、發包承包、工程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個人執業行為及其他工程建設環節在內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用管理,是指對各方主體信用信息依法記錄、采集、認定、公示、交換共享、評價、使用及其監督管理。具體是以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信息和質量安全管理行為信息為依據,在信用信息標準量化的基礎上,對各方主體信用狀況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并將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應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發承包活動和建設工程日常管理活動,實現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管理的聯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各方主體,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關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類單位和服務類單位。其中施工類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含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商品混凝土)、施工勞務等企業;服務類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招標代理、人防防護、檢測(含起重設備、工程質量、防雷、消防)等企業。
個人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的系統建設和維護,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負有監督職責的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的記錄、采集、認定、報送、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工作。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人民法院、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第六條 本市建筑市場依法成立的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協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相關機構做好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
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工程保險和擔保企業根據履約情況,結合本辦法采集的信用信息,開展履約信用評價。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條 凡按照本辦法納入信用管理的各方主體,應按照有關要求錄入基本信息等資料。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第八條 企業參加工程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等建筑活動的各類注冊人員和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在管理平臺登記。其中省外企業派駐云浮機構人員必須為“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中登記的人員。
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由系統自動鎖定的,待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可以解鎖。
第九條 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提示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各方主體基本信息,包括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項目信息、信用承諾、聯系方式等,以及注冊執業人員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姓名、注冊執業和從業資格、職稱、項目崗位、培訓教育、聯系方式等。
優良信用信息包括:
(一)獲得的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的表彰表揚和工程類獎項、建筑行業競賽獎項等優良行為信息;
(二)遵守向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作出的信用承諾的信息;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守信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包括: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二)被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評定的不良信用信息;
(三)違反向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作出的信用承諾的信息;
(四)被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依法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提示信息包括:
(一)各方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活動的相關行政許可信息;
(二)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倡導性、鼓勵性規定形成的良好行為信息;
(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被認定但尚未構成行政處罰的不規范行為信息;
(四)被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約談的記錄;
(五)市場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信息主體申報的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反映信息主體履約能力的信息。
第十條 各方主體的基本信息由企業自行登錄管理平臺錄入,相關信息由其進行管理與維護。
優良信用信息由各方主體自行錄入,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有監督職責的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進行初審,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并對照《云浮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量化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進行加分,或者由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有監督職責的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通過管理平臺采集或錄入,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并對照評分標準進行加分。
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錄入管理平臺,并對照評分標準進行扣分??偝邪髽I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分包的,分包企業發生不良行為的,同時對總承包企業按照該不良行為扣分標準的50%進行扣分。
提示信息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通過管理平臺采集或錄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記錄企業信用信息,應關聯或記錄至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個人信用信息。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錄入,并對照評分標準進行加(扣)分。
第十一條 同一事項有不同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計算;同一事項有不同扣分的,按照扣分最高的計算。信用加分、扣分均設置有效期,當有效期屆滿時,信用加分、扣分值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優良信用信息記錄和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審核,應當以相關國家機關或授權機構已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決定書、通知書、通報、通告、公告等文書,或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為依據。
第三章 信用評價及應用
第十三條 各方主體信用評價以企業信用信息為依據,初始基準分值為60分。在基準分值的基礎上根據計分標準將企業市場行為和質量安全行為通過評分標準量化為具體分值,實行優良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綜合形成企業的信用分值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企業在參加工程招投標和承攬直接發包的工程前,招標人或發包人應通過管理平臺查驗企業基本信息及信用記錄。
工程項目申領施工許可證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通過管理平臺查驗參建單位的信用信息情況,落實工程主體單位的責任。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在管理平臺及時記錄工程相關參建單位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等級根據企業信用分值分為AAA、AA、A、B、C五個等級;分建設、施工類企業和服務類企業分別評價:
100分(含100)以上的為AAA級,80分(含80分)至100分的為AA級,60分(含60分)至80分的為A級,50分(含50)至60分的為B級,50分以下為C級。
第十六條 根據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政府招標工程項目鼓勵招標人結合實際設定適當加分值。同時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ㄒ唬π庞玫燃?/span>AAA級企業實行激勵機制,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參加依法招標的項目時,可免收投標保證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世行貸款、國有、集體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招投標工程和依法不需要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提倡優先選擇AAA級企業。
(二)對信用等級AA級企業,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
(三)對信用等級A級企業,實行常態化監督管理;
?。ㄋ模π庞玫燃?/span>B級企業,適當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
?。ㄎ澹⑿庞玫燃?/span>C級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全面加大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
對信用等級為C級的企業,依規定限制其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國有、集體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招投標工程或直接發包工程,具體由招標人或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七條 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AA級,期限為6個月至3年,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并不得低于相關處罰期限:
?。ㄒ唬┕こ添椖堪l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ǘ┩还こ添椖?/span>3個月內累計信用扣分30分以上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被降低資質等級的。
第十八條 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評為C級企業,期限為6個月至3年,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并不得低于相關處罰期限:
?。ㄒ唬┍蛔》砍青l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的;
?。ǘ┍幌嚓P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有圍標串標行為的;
(三)工程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
?。ㄎ澹┍坏蹁N資質證書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布
第十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計分標準對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實時采集并錄入管理平臺。管理平臺每月1日零時更新各方主體上一個月的最新信用信息。
第二十條 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自公布之日至下次更新前有效。進行招投標活動的以投標截止時間前最新的信用評價信息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方主體認為自身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采集、公開、共享、查詢和應用,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提出異議,可以向發布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作出異議標注,并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異議處理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鑒定或者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異議申請辦理時間。
第二十二條 各方主體要定期維護、及時更新企業基本信息。對連續兩年(自企業最后一次登錄管理平臺進行維護、更新基本信息的時間起算)不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維護、更新的企業,管理平臺不再對外公布該企業信用信息。如需重新開放信用信息的,企業需向管理平臺錄入最新修正信息。管理平臺自下一個更新周期起(企業錄入最新修正信息之日的第二個月1日零時)重新開放企業信用信息,原信用評級為B級以上(含B級)的重新評級為B級,原信用評級為C級的維持為C級,有效期為3個月。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方主體在信用信息的申報、錄入中有虛報、漏報、瞞報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負有監督職責的管理機構在各方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審核工作中,應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第二十五條 對在各方主體信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方主體認為有關單位或人員在信用管理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違反本辦法的,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投訴、舉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对聘∈薪ㄖ袌稣\信綜合管理辦法(試行)》(云建市〔2014〕9號)同時廢止。
附件:云浮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量化評分標準
注:附件此略,詳情請登錄云浮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頻道“部門文件”欄目(http://www.bunker-studios.com/zjj/zcfg/bmwj/index.html)查閱。
YFBG2021014
云浮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
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云新區管〔2021〕3號
新區各單位: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浮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11日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優化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新區”)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支持信息技術產業核心技術自主創新,全面推廣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以下簡稱“信創”)產品,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加快發展,吸引更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企業入駐新區,根據《廣東省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18-2025)》《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等在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工業互聯網應用企業和科研機構(下稱“信創企業”)。
二、支持重大(企業)項目落地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世界500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企業、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整體遷移或以成立控股子公司等方式落戶新區,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
鼓勵信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整體遷移落戶新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信創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1000萬元以上(含),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0%補助,總補助金額不超1000萬元。
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信創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項目落地及企業發展方面重點扶持。
三、支持企業降低用地用房成本
對信創項目發展用地實行優先規劃安排,按照省政策有關規定,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評估價的70%標準執行。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業用房,給予200平方米以內房租全免、200-500平方米按房租50%、500-1000平方米按房租30%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購置標準廠房的,按不超過該企業購買標準廠房費用(以發票為準,不含稅、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30%給予補助。
四、支持企業降低經營成本
對投資額及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信創企業,自投產當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適當比例每年給予補助:對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投產后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0%每年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項目投資額在3億元(含)以上且投產后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5%每年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對其項目投資建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貼息率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企業貼息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
六、支持企業降低用電成本
對信創企業用電給予補助,企業實際運營后,每度電給予0.15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支持大數據中心建設運營,鼓勵數據中心用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每度電給予0.15元補助,單個數據中心用電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七、支持企業優化人才服務
強化人才的激勵機制,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稅收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自投產當年起連續3年內,對公司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高級職稱或以上)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80%標準給予補助。
優化人才管理服務,推廣人才“優粵卡”,將企業引進人才納入“優粵卡”管理服務范圍。鼓勵信創產業人才按規定申報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支持信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合作共建博士工作站、流動站或創新實踐基地等,按照省、市有關政策給予經費支持。
八、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工業設備聯網上云、業務系統云化應用,打造工業互聯網應用產業鏈。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60%(含)的比例予以補助,商貿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15%(含)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單個項目當年享受補助資金上限為20萬元。
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建設具有行業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對入選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平臺商和服務商,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引導資金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推動基于標識解析的關鍵產品追溯、供應鏈管理、個性化定制、 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集成創新應用。對獲評國家、省級5G 應用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數字平臺標桿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 50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信創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重大專項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化項目,經認定給予其所獲立項金額2%的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平臺建設,對平臺的科研與檢測設備、大型工具軟件等購置進行補助,按新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每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平臺首次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資質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
支持平臺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對企業租用平臺提供的工業設計工具、軟件和網絡測試工具等按租用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信創企業新認定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稱號的,按照省、市、新區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相應補助。
對信創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按照市、新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十、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通信基礎運營商開展5G移動通信網絡、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移動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經認定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支持在新區設立5G聯合創新實驗室。
十一、本政策若與省、市其他優惠政策有交叉的,執行最優惠條款;如企業已獲同類型政策資助的,不再重復補助。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補助資金予以退回。
十二、本政策自2021年6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1日。
《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云浮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是《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函〔2020〕14號)配套政策,有利于健全我市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擴大我市職業培訓規模,促進勞動者就業創業。
一、為什么要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提出要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各地調整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勞動者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均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粵府辦〔2019〕14號)提出對獲得相關證書的參訓者給予培訓補貼?!稄V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明確將培訓合格證書納入技能提升補貼范圍。
二、制定《細則》的依據是什么?
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是依據以下政策文件: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粵府辦〔2019〕14號)。
(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
(四)《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7號)
三、備案培訓機構包括哪些?
培訓機構包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職業培訓院校(含社會培訓機構)、行業協(學)會培訓中心、企業培訓中心、實訓基地、工作室等。
四、培訓機構備案須提供什么材料?
培訓機構備案須提供以下資料:培訓機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課程任務備案申請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備培訓職業事業單位的政府批文/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培訓自有房產證件或租賃合同、培訓設施設備清單、師資等。
五、培訓開班備案的程序是什么?
(一)開班前培訓機構需按要求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開班信息、學員信息、培訓大綱等相關信息,并將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證書)備案表、培訓簡章、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培訓師資材料、參訓人員名冊和培訓補貼標準等提交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方可實施培訓。
(二)培訓機構培訓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課程標準進行,并根據培訓課程標準制定培訓大綱,細化培訓內容,明確考核方式。并配備規定教材、設備和耗材、場地等。
(三)線下培訓需在培訓機構注冊地址或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的培訓地址開展。
六、教學管理有什么要求?
培訓機構要按備案的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模式、教學時間等標準開展培訓,并做好考勤登記和培訓視頻錄像。
七、考試管理有什么要求?
一是明確考試要求,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需要組織開展考核;二是考核結束后,培訓機構要將培訓合格的學員名單、不少于10次的培訓視頻錄像(或線上培訓平臺記錄)、考試錄像(或線上培訓平臺記錄)等資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申領學員培訓合格證書。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將培訓合格證書編碼發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取得編碼后,按照培訓合格證書統一的樣式印制并免費發放給學員。
八、如何進行培訓質量監管?
組建市級質量督導員庫,不定期指派督導員對市直和各縣(市、區)的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等進行質量抽檢。各縣(市、區)可使用市級質量督導庫或自行建立質量督導隊伍,對本區的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等進行抽檢。
《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調整政策,保障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平穩過渡,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下發《關于印發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的通知》,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作調整完善?,F對《云浮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作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17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122號)精神,2017年7月1日至今,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執行第四類片區標準(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劃分為四類片區)。2020年12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下發《關于印發〈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3號),要求采取逐步歸并片區的辦法,用5年左右時間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到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由于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執行第四類片區標準,低于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標準,故需制定過渡方案,實現與全省統一標準對接。
二、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主要內容是什么?
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方案主要內容是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調整時間和標準。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繼續執行第四類片區標準,于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執行第三類片區標準,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執行第二類片區標準,從2026年7月1日起執行全省統一標準。若執行的片區標準高于全省統一標準,按全省統一標準執行。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調整時間和標準均符合國家和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文件精神,亦與目前執行第四類片區的大部分地級市調整時間一致,有利于進一步消除地區之間社保繳費標準差異,營造更加公平的營商環境。
《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
實名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2018年,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云浮市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云浮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用工實名制管理,明確了實施流程、工作要求和監督職責。實施以來,有效地推動了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缺少系統性專門的實名制管理制度,二是實名制管理工作現場的監督管理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具體要求未能進一步細化。因此,需建立統一的用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和管理制度。
二、《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增加的內容
(一)實名制管理對象有所調整
根據國家和省辦法中實名管理對象要求,新出臺的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除作業工人外,還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和監理單位管理人員。
(二)實名制管理平臺的問題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與全市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歸集各縣(市、區)、云浮新區實名制管理數據,并與全國和廣東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聯通、共享。施工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實名制系統技術服務公司和硬件設備,但須與市實名制平臺對接且符合技術要求。
(三)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問題
管理辦法明確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人員工資表,經施工現場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后,施工單位按規定委托銀行通過工人工資支付賬戶發放施工現場人員的工資,并由代發銀行在2個工作日將工資發放明細推送至市實名制平臺。
三、需重點解讀的內容
(一)實名制管理使用范圍
用工實名制是指云浮市范圍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二)實名制管理的應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所采集記錄的各項信息可以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核驗施工現場人員在崗履職情況;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人員勞資糾紛;核驗施工單位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建筑工傷保險理賠;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誠信管理。同時還對實名制信息的維護進行了規定。
(三)實名制管理的各方主體責任
實名制管理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元,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分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對本單位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并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用工實名制管理要求;建設單位對項目實名制管理負有監督責任;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分包單位,應明確現場管理責任,并按照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的要求開展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實名制管理的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云浮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依職責對轄區內各在建項目實名制管理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或者在實施實名制過程中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的,應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在廣東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予以不良行為記錄。一經發現違法線索,應依法及時查處。同時應將在建項目實名制管理情況列入創優評先考核內容。
(五)關于實施時間
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2014年,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云浮市建筑市場誠信綜合管理辦法(試行)》,把在云浮市行政區域內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活動的施工企業和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類企業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納入誠信管理,其后根據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政策文件的更新,陸續進行了相應調整。實施以來,誠信綜合評價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暴露了一些缺陷,一是受信息采集能力所限,信用信息收集不夠細,偏重企業信息,對從業人員信息收集不足,對較為隱密的建筑活動要素信息收集更為薄弱,對建筑主體實際表現的反饋仍有偏差;二是信用信息的采集需要企業到現場人工進行錄入,未能開發企業服務端和綜合管理平臺,實現企業自主錄入申報、相關信息自動采集和主管部門后臺審批的功能。因此信用監管主要依賴企業自主填報,缺少系統的專門的信用管理制度和綜合管理平臺的問題需要有所改變。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明確:“五、統一監管方式(十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統一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因此必須根據國家和省的辦法重新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二、《云浮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增加的內容
(一)信用管理對象有所調整
信用管理辦法把云浮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均納入信用管理,包括建設單位、施工類單位和服務類單位,其中施工類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招標代理、人防防護、檢測等企業以及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二)信用信息的范圍進一步完善
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工商注冊登記、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項目信息、信用承諾、聯系方式等,以及注冊執業人員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姓名、注冊執業和從業資格、職稱、項目崗位、培訓教育、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提示信息。
(三)信用登記、評價的方式不同
各方主體的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由企業自行登錄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錄入,住房城鄉主管部門在平臺審核,實行不見面審批,改變目前現場辦理的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三、需重點解讀的內容
(一)信用評價的內容
各方主體信用評價以企業信用信息為依據,初始基準分值為60分。在基準分值的基礎上根據計分標準將企業市場行為和質量安全行為通過評分標準量化為具體分值,實行優良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綜合形成企業的信用分值進行評價。
(二)信用等級的劃分
企業信用等級根據企業信用分值分為AAA、AA、A、B、C五個等級;分建設、施工類企業和服務類企業分別評價:100分(含100)以上的為AAA級,80分(含80分)至100分的為AA級,60分(含60分)至80分的為A級,50分(含50)至60分的為B級,50分以下為C級。
(三)信用評價的應用
根據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政府招標工程項目鼓勵招標人結合實際設定適當加分值。同時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對信用等級AAA級企業實行激勵機制,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參加依法招標的項目時,可免收投標保證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世行貸款、國有、集體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招投標工程和依法不需要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提倡優先選擇AAA級企業;對信用等級AA級企業,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對信用等級A級企業,實行常態化監督管理;對信用等級B級企業,適當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將信用等級C級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全面加大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對信用等級為C級的企業,依規定限制其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國有、集體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招投標工程或直接發包工程,具體由招標人或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對企業維護信用信息的要求
各方主體要定期維護、及時更新企業基本信息。對連續兩年(自企業最后一次登錄管理平臺進行維護、更新基本信息的時間起算)不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維護、更新的企業,管理平臺不再對外公布該企業信用信息。如需重新開放信用信息的,企業需向管理平臺錄入最新修正信息。管理平臺自下一個更新周期起(企業錄入最新修正信息之日的第二個月1日零時)重新開放企業信用信息,原信用評級為B級以上(含B級)的重新評級為B級,原信用評級為C級的維持為C級,有效期為3個月。
(五)關于實施時間
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对聘∈薪ㄖ袌稣\信綜合管理辦法(試行)》(云建市〔2014〕9號)同時廢止。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優化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新區”)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支持信息技術產業核心技術自主創新,全面推廣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加快發展,吸引更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企業入駐新區,根據《廣東省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18-2025)》(粵府〔2018〕10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二、本政策框架
本政策包含適用范圍、支持重大(企業)項目落地、支持企業降低用地用房成本、支持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支持企業降低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優化人才服務、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其他規定、政策有效期說明,共十二條內容。
第一條,明確了本政策的適用范圍。
第二條至第十條,規定了從支持重大(企業)項目落地、支持企業降低用地用房成本、支持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支持企業降低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優化人才服務、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九種不同扶持情形及扶持標準。
第十一條,對本政策交叉、重復補助的情況(其他規定)進行了說明。
第十二條,對本政策有效期進行了說明。
三、本政策條款說明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等在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工業互聯網應用企業和科研機構(下稱“信創企業”)。
第二條 支持重大(企業)項目落地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世界500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企業、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整體遷移或以成立控股子公司等方式落戶新區,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
鼓勵信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整體遷移落戶新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信創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1000萬元以上(含),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0%補助,總補助金額不超1000萬元。
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信創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項目落地及企業發展方面重點扶持。
此條款推動重大信創(企業)項目落地具有大力的政策引導意義。
第三條 支持企業降低用地用房成本
對信創項目發展用地實行優先規劃安排,按照省政策有關規定,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評估價的70%標準執行。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業用房,給予200平方米以內房租全免、200-500平方米按房租50%、500-1000平方米按房租30%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購置標準廠房的,按不超過該企業購買標準廠房費用(以發票為準,不含稅、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30%給予補助。
此條款分別從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租用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業用房成本的兩個方面吸引信創(企業)項目落地。
第四條 支持企業降低經營成本
對投資額及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信創企業,自投產當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適當比例每年給予補助:對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投產后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0%每年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項目投資額在3億元(含)以上且投產后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25%每年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此條款通過對落地企業對本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情況來進行補助,從而降低信創企業經營成本,促企業信創企業長遠發展。
第五條 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對其項目投資建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貼息率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企業貼息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
此條款通過對項目投資建設貸款貼息進行了規定,從而降低信創企業融資成本。
第六條 支持企業降低用電成本
對信創企業用電給予補助,企業實際運營后,每度電給予0.15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支持大數據中心建設運營,鼓勵數據中心用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每度電給予0.15元補助,單個數據中心用電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此條款為鼓勵信創企業及數據中心正常運行、運營,對信創企業、數據中心的用電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 支持企業優化人才服務
強化人才的激勵機制,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稅收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信創企業,自投產當年起連續3年內,對公司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高級職稱或以上)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80%標準給予補助。
優化人才管理服務,推廣人才“優粵卡”,將企業引進人才納入“優粵卡”管理服務范圍。鼓勵信創產業人才按規定申報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支持信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合作共建博士工作站、流動站或創新實踐基地等,按照省、市有關政策給予經費支持。
此條款通過對信創企業人才進行補助,從而激發企業人才創新活力,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發展壯大。
第八條 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工業設備聯網上云、業務系統云化應用,打造工業互聯網應用產業鏈。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60%(含)的比例予以補助,商貿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15%(含)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單個項目當年享受補助資金上限為20萬元。
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建設具有行業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對入選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平臺商和服務商,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引導資金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推動基于標識解析的關鍵產品追溯、供應鏈管理、個性化定制、 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集成創新應用。對獲評國家、省級5G 應用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數字平臺標桿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 50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此條款通過扶持制造企業工業互聯網應用,開展數字化轉型,推動區內制造業與信息化融合發展。
第九條 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信創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重大專項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化項目,經認定給予其所獲立項金額2%的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平臺建設,對平臺的科研與檢測設備、大型工具軟件等購置進行補助,按新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每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平臺首次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資質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
支持平臺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對企業租用平臺提供的工業設計工具、軟件和網絡測試工具等按租用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信創企業新認定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稱號的,按照省、市、新區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相應補助。
對信創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按照市、新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此條款通過培育通用軟硬件適配檢測平臺,聚焦平臺的數據匯聚和用戶量以及行業影響力,有利于推動自主創新技術成果轉化落地,加速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升級,提升信創企業在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領域的話語權、影響力。
第十條 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通信基礎運營商開展5G移動通信網絡、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移動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經認定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支持在新區設立5G聯合創新實驗室。
此條款通過支持通信基礎運營商開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推動信創產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 其他規定
本政策若與省、市其他優惠政策有交叉的,執行最優惠條款;如企業已獲同類型政策資助的,不再重復補助。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補助資金予以退回。
第十二條 政策有效期說明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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