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云府辦〔2021〕5號)
【市政府辦公室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116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1)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117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保障電力供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121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云府辦函〔2021〕124號)
【部門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云交運〔2021〕292號)
【政策解讀】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規范性政策解讀
【人事任免】
2021年10月份人事任免
YFFG2021006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
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
云府辦〔202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以下簡稱“征地社?!保?/span>工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的意見》(粵府辦〔2021〕2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落實粵府辦〔2021〕22號文精神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征地社保費的籌集
每次征地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先保后征”原則,每征1畝地,原則上以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一定比例籌集征地社保費,計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項目概算。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5萬元(含5萬元)/畝以下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計提;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5-10萬元(含10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8%計提;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10-15萬元(含15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計提;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15-20萬元(含20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2%計提;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20萬元/畝以上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0%計提。被征收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當前,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萬元。根據上述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及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市征地社保費按5.30萬元的18%籌集。當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出現調整時,我市征地社保費籌集按上述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進行調整。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市自然資源局提供。
二、落實留存資金分配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要對2021年8月1日前本地已獲批項目留存在各縣(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專戶”和村集體賬戶的征地社保留存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倒排工期,確保在2022年8月底前將全部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到人。2021年8月1日(含當日)后獲批的項目,應在項目獲批后三個月內完成資金分配工作,落實參保到人。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到人、落實參保。可采取“一村一策”的做法,在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的基礎上,采取被征土地承包戶優先分配、或在村集體成員之間分攤、或按家庭戶被征收土地占總征地面積比例分配、或按家庭戶征地補償款占總征地補償款比例分配等方式分配。村集體成員意見不統一的,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將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平均分配到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落實參保。
(三)加強工作督導。建立全市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工作月調度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本地區上月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落實情況,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全市通報。對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進度緩慢的縣(市、區),由市人民政府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相關負責人等方式,督導推動工作。對未按時完成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工作的縣(市、區),暫停辦理征地社保審核報批手續直至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工作完成為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征地社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征地社保各項工作。市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總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社保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征地社保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我市征地社保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總召集人的征地社保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切實加強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粵府辦〔2021〕22號文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我市被征地社保工作有效落實。
(三)做好政策銜接,確保平穩實施。各縣(市、區)要妥善處理好粵府辦〔2021〕22號文實施前征地社保相關事項,實現新老政策平穩銜接。要認真研判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急工作預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努力將風險化解在萌芽階段,確保征地社保政策在我市平穩實施。
四、其他事項
(一)2021年8月1日之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在2021年8月1日(含當日)之后批復的征地項目,執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規定確定征地社保保障對象,落實征地社保費分配。
(二)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間參照本通知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省和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全面
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1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云浮市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云浮市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1年)》《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市政府工作要點責任分工的通知》中有關推廣應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簡稱行政執法“兩平臺”)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全市行政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為重點,按照職權法定、統籌規劃、強化應用、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圍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三大目標,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平臺支撐作用,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實現市、縣(市、區)、鎮(街)三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實現移動辦案全覆蓋。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的行政執法事項。行政執法主體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事項的立案受理、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卷宗管理、統計分析等執法全過程要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網上辦案。
(二)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的行政執法主體(見附件)。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執法主體要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進行執法。
(三)時間要求。從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行政執法主體要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執法,每個行政執法主體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辦案不少于2宗,從2022年開始,行政執法主體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執法。
(四)加強數據共享。對使用上級系統的行政執法主體,要對標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標準和要求,加快推進“智慧執法”“移動執法”全覆蓋,并與行政執法“兩平臺”進行數據共享交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規范化建設等相關部署要求,負責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的組織領導,按照科學規劃、統籌全面推進。
(二)落實責任。各行政執法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本主體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確保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
(三)加強指導。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政務服務統籌管理機構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督促指導協調本地全面應用“兩平臺”。
(四)強化問效。全面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內容,對任務落實不及時、不到位,應用滯后的地區部門予以通報。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定期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應用行政執法“兩平臺”情況,市司法局要適時通報應用“兩平臺”情況。
附件:行政執法主體
附件
行政執法主體(191個)
一、市直行政執法主體(31個)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國家保密局、市檔案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業局、市中醫藥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云浮市消防救援支隊
二、云城區行政執法主體(28個)
云城區委宣傳部(區文旅體局)、云城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僑務局、臺港澳局)、云城區國家保密局、云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云城區教育局、云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云城區民政局、云城區司法局、云城區財政局、云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云城區自然資源局、云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云城區交通運輸局、云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云城區衛生健康局、云城區應急管理局、云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城區統計局、云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云城區醫療保障局
云城區云城街道辦事處、云城區高峰街道辦事處、云城區河口街道辦事處、云城區安塘街道辦事處、云城區腰古鎮人民政府、云城區思勞鎮人民政府、云城區前鋒鎮人民政府、云城區南盛鎮人民政府
三、云安區行政執法主體(26個)
云安區國家保密局、云安區發展和改革局、云安區教育局、云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云安區民政局、云安區司法局、云安區財政局、云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云安區自然資源局、云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云安區交通運輸局、云安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云安區商務局、云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云安區衛生健康局、云安區應急管理局、云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安區統計局、云安區醫療保障局
云安區都楊鎮人民政府、云安區六都鎮人民政府、云安區高村鎮人民政府、云安區白石鎮人民政府、云安區鎮安鎮人民政府、云安區富林鎮人民政府、云安區石城鎮人民政府
四、羅定市行政執法主體(41個)
羅定市國家保密局、羅定市發展和改革局、羅定市教育局、羅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羅定市民政局、羅定市司法局、羅定市財政局、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羅定市自然資源局、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羅定市交通運輸局、羅定市水務局、羅定市農業農村局、羅定市商務局、羅定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羅定市衛生健康局、羅定市應急管理局、羅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定市統計局、羅定市醫療保障局
羅定市羅鏡鎮人民政府、羅定市太平鎮人民政府、羅定市分界鎮人民政府、羅定市羅平鎮人民政府、羅定市船步鎮人民政府、羅定市?塘鎮人民政府、羅定市蘋塘鎮人民政府、羅定市金雞鎮人民政府、羅定市圍底鎮人民政府、羅定市華石鎮人民政府、羅定市榃濱鎮人民政府、羅定市生江鎮人民政府、羅定市黎少鎮人民政府、羅定市連州鎮人民政府、羅定市泗綸鎮人民政府、羅定市加益鎮人民政府、羅定市龍灣鎮人民政府、羅定市素龍街道辦事處、羅定市雙東街道辦事處、羅定市附城街道辦事處、羅定市羅城街道辦事處
五、新興縣行政執法主體(31個)
新興縣檔案局、新興縣國家保密局、新興縣發展和改革局、新興縣教育局、新興縣民政局、新興縣司法局、新興縣財政局、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興縣自然資源局、新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興縣交通運輸局、新興縣水務局、新興縣農業農村局、新興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新興縣衛生健康局、新興縣應急管理局、新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興縣統計局、新興縣醫療保障局
新興縣新城鎮人民政府、新興縣車崗鎮人民政府、新興縣水臺鎮人民政府、新興縣稔村鎮人民政府、新興縣東成鎮人民政府、新興縣太平鎮人民政府、新興縣里洞鎮人民政府、新興縣六祖鎮人民政府、、新興縣大江鎮人民政府、新興縣天堂鎮人民政府、新興縣河頭鎮人民政府、新興縣簕竹鎮人民政府
六、郁南縣行政執法主體(34個)
郁南縣檔案局、郁南縣發展和改革局、郁南縣教育局、郁南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郁南縣民政局、郁南縣司法局、郁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郁南縣自然資源局、郁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郁南縣交通運輸局、郁南縣水務局、郁南縣農業農村局、郁南縣商務局、郁南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郁南縣衛生健康局、郁南縣應急管理局、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郁南縣統計局、郁南縣醫療保障局
郁南縣都城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平臺鎮人民政府、郁南縣桂圩鎮人民政府、郁南縣通門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建城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寶珠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大方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千官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大灣鎮人民政府、郁南縣河口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宋桂鎮人民政府、郁南縣東壩鎮人民政府、郁南縣連灘鎮人民政府、郁南縣歷洞鎮人民政府、郁南縣南江口鎮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
(2021)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117號
云安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1)》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云浮市自然資源局和云浮新區管理委員會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注:因篇幅有限,相關附件此略,詳情請登錄云浮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政府文件”欄目(https://www.bunker-studios.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515952.html)查閱。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保障
電力供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12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十四五”期間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云浮市保障電力供應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電力供應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電力供應協同合作,加強全市電力供需形勢分析研判,部署保障電力供應,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落實電力供應保障措施;統籌推動全市電力重大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推動全市電力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領導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統計局、云浮海關、云浮供電局、粵電云河發電有限公司、粵瀧發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具體人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和云浮供電局,由雙方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共同組成,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云浮供電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起草,經召集人審定后印發。重大事項按程序上報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并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落實情況;要積極提出工作建議,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召集人同意。
聯席會議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云浮市保障電力供應工作聯席會議
成員名單
召集人:吳澤桐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成 員: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潔洲 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曾云鋒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袁伙月 市財政局局長
梁紹雄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葉偉光 市國資委主任
陳金進 市商務局局長
岑榮漢 市統計局副局長
吳喜洲 云浮海關關長
張 軍 云浮供電局總經理
吳 潤 廣東粵電云河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偉基 廣東粵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云浮市政府
公物倉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云府辦函〔2021〕1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我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進一步提升我市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集約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府公物倉建設的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我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政府公物倉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研究審議我市政府公物倉建設、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相關制度辦法;研究建立我市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處置聯動機制,推動涉案和罰沒財物信息共享互通;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我市政府公物倉建設、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市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公安工作的市領導擔任副召集人,協調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以及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聯席會議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報召集人批準,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收集、審核需聯席會議研究審議的有關事項,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審定。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或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邀請其他單位和專家參會。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并印發實施,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財政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政府公物倉建設有關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我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
各縣(市、區)可參照市的做法,建立本級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政府公物倉建設、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形成“部門協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規、規范高效”的涉案和罰沒財物管理格局。
附件:云浮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云浮市政府公物倉建設工作聯席會議
成員名單
召 集人:吳澤桐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召集人:李雄光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書長
謝子超 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袁伙月 市財政局局長
吳月德 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吳宏逵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黃志輝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長
吳少明 市財政局副局長
莫 寧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初云寶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崔志榮 市審計局總審計師
袁曉文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維敏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
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云交運〔2021〕292號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汽運集團公司,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
為滿足人民群眾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等規定,結合云浮市實際,我局組織制定了《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經市司法局審查同意,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遵照執行。
云浮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0月30日
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
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
第一條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便捷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第17號)以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粵交〔2021〕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道路客運招呼站(下稱“招呼站”)是指在公路與城市道路沿線設立,具有明顯的候車標志,能夠為途經營運客車提供配客功能的旅客上落點。
招呼站不屬于等級客運站、便捷車站。
第三條在本市從事招呼站運營的,應當遵守本意見。
第四條本意見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實施;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
第五條招呼站的設置應當遵循客流集中、交通便利、合理布局、依線設點、站點共享的原則。
(一)招呼站可在不影響交通通行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車站、旅游景點、酒店、樓盤社區等具備設立條件的地點設置。設置地點應當方便營運客車出入,不得占用人行道,若涉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占用,應先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二)布局選點原則上離等級公路客運站直線距離不少于1000米;擬申請的兩個招呼站之間直線距離應不少于1000米。
(三)道路客運班線一端在旅游景點的,可在旅游景點設置的招呼站發班。通建制村農村客運班線和商務專線、校園專線、機場專線等提供個性化運輸的客運服務,起訖站點均可以為招呼站。
第六條招呼站經營者應當是符合《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規定的道路客運企業或客運站經營者。
第七條道路客運企業或客運站經營者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出行的需要設置招呼站,并自覺接受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對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招呼站的站名為“地名+地理標志+招呼站”。招呼站實行編碼管理,代碼按照《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第2部分:信息數據元》(JT/T 979.2)的客運站代碼進行統一編碼。??奎c的命名納入招呼站命名及編碼管理。
第九條申請設置招呼站的經營者,依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應當向設置所在地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招呼站正面圖、側面圖、營運客車進出流線圖、停車位置示意圖、站名、客運線路信息牌設置情況,以及統一標識圖樣、安全經營管理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三)招呼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員配置、安檢設備配備等文件;
(四)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第十條招呼站經營者應按照下列規定,做好規范運營管理:
(一)做好招呼站標識標牌及各種配套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做好車輛進站的登記、報備等工作。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設置所在地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進站配客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主體、班線類型、起訖地、車輛牌號、座位、配客時間、進站班次等);進站配客的客運車輛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變更信息;
(三)做好車輛進出招呼站管理工作。進站配客的客運車輛不得超出停車位標線范圍外停車候客;途徑進站客運車輛在招呼站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5分鐘;
(四)做好信息公示,公布進站班次和配客時間;
(五)做好乘客現場乘車引導工作;
(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本企業以外道路客運車輛進站;不得現場售票;不得為未購票乘客提供乘車服務;
(七)不得接納非營業性車輛進站配客。
第十一條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有關站點周邊道路交通情況對進入站點車輛進行總量控制。招呼站經營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核查進站配客客運班車當日安全例檢情況;
(二)客運車輛進站配客時,對在招呼站上車的乘客及行李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乘客實名制管理,做好實名查驗。
第十二條招呼站經營者要加強進站車輛的管理,合理安排進站車輛配客,在節假日客流集中的時間要適當增派工作人員做好現場管理,確保安全、有序運營。
第十三條招呼站終止經營的,招呼站經營者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設置所在地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相應標識、標牌等招呼站設施設備,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招呼站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招呼站經營者違反本意見的,應當責令改正。
招呼站存在不落實實名查驗和安檢制度、未按規定報送進站車輛信息、接納未登記進招呼站的客運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影響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等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各地交通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招呼站的巡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招呼站經營者應當通過有效的信息宣傳媒介做好招呼站信息的公開工作;引導公眾規范乘車。
第十七條本意見自2021年12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
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1年7月16日轉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對我省征地社保資金籌集、分配辦法等政策進行了明確,并要求各市制定具體貫徹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我市印發了《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堅持“先保后征”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要求各縣(市、區)按照“先保后征”原則,每征1畝地,原則上以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一定比例籌集征地社保費。被征收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二)科學制定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根據粵府辦〔2021〕22號文關于“征地社保費籌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我市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
1.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5萬元(含5萬元)/畝以下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計提。
2.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5-10萬元(含10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8%計提。
3.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10-15萬元(含15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計提。
4.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15-20萬元(含20萬元)/畝區間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2%計提。
5.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在20萬元/畝以上的,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0%計提。
當前,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萬元,根據上述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及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市征地社保費按5.30萬元的18%籌集。當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出現調整時,我市征地社保費籌集也進行相應調整。
(三)留存資金分配。
1.在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的基礎上,可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分配到人落實參保:
(1)被征土地承包戶優先分配;
(2)在村集體成員之間分攤;
(3)按家庭戶被征收土地占總征地面積比例分配;
(4)按家庭戶征地補償款占總征地補償款比例分配等方式分配。
2.村集體成員意見不統一的,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將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平均分配到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落實參保。
三、《通知》的實施時間
第四條其他事項明確了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省和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規范性
文件政策解讀
一、出臺《云浮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道路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的必要性和目的
必要性:
目前市內客運站、高鐵站、旅游景區和重點商業區等區域流動人員多,出行需求大,卻無正規客運站(點)設置,供需矛盾突出。這些區域作為市區出行集散地,隨著近些年省內中短途出行需求的發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響周邊道路通行和治安環境。隨著道路客運市場新業態的發展,以及廣大群眾出行的個性化需求,原來的固定客運班車運營已不能滿足市場的實際需求,制約旅客運輸行業發展。因此,有必要制訂《意見》作為云浮市開展客運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據。
目的:
道路客運企業或客運站經營者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出行需要,設置招呼站,供備案客運車輛上客。通建制村農村客運班線和商務專線、校園專線、機場專線等提供個性化運輸的客運服務,起訖點均可以為招呼站。運輸企業可以在有條件的交通接駁便利地段設置招呼站,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方便乘客安全出行,進一步促進客運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實現招呼站"設置科學化、運營規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務人性化"的工作目標,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促進旅客運輸行業發展?! ?/span>
二、《意見》制定依據
2021年3月5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的通知》(粵交〔2021〕3號),文件規定我省范圍內道路客運站按照規模和使用用途,分為等級客運站、便捷車站以及招呼站。其中,便捷車站可依托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具備設立條件的地方設置;招呼站可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車站、地鐵口、旅游景點、酒店等具備設立條件的地點設置。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制定相關規范對招呼站的設置和管理予以明確。
法律法規依據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及《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20)等規定。
三、制定文件的合法性
(一)制定主體的合法性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 200-2020)規定執行,該行業標準明確了汽車客運站按規模分為等級車站、便捷車站和招呼站,其中招呼站是“在公路與城市道路沿線,為客運車輛設立的旅客上落點”。
(二)與上位法之間的沖突情況
《意見》的管理范圍為在云浮市從事道路客運招呼站經營,屬于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范圍,不存在與上位法之間沖突的情況。
(三)文件協調性
目前除《意見》外,云浮市尚未有其他規范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相關文件,沒有與本《意見》同位階的規范性文件。
四、制訂流程
編制本《意見》,我局參考了廣州、深圳及肇慶等市規范招呼站設置和管理的相關文件,起草初稿向市內交通運輸部門和客運企業以及社會公開開展了征求意見。在收集各方意見后組織召開聽證會研究討論征求意見,聽證會聽取各位代表的意見整理后,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報司法部門備案審查。
五、《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共17條,第二條明確了招呼站的定義。第三條明確了文件適用范圍為在廣州市內從事招呼站運營的。第四條明確了招呼站實施主體。第五條明確了招呼站設置原則及選址要求。第六條明確了招呼站設置主體。第九條明確了設立招呼站需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條明確了招呼站規范運營要求。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了招呼站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三條明確了招呼站終止經營的程序。第十四條明確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第十五條明確了交通執法部門工作要求。第十六條明確了交通管理部門的信息公開及引導義務。
六、預期實施效果
通過制定《意見》,有效滿足客運站外客流聚集區乘客交通需求,為云浮市招呼站的設置和管理提供文件依據,促進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發展,同時消除客運車輛站外隨意上下客安全隱患。
人事任免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免去:
朱必波 市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張春海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嚴銘劍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潘 寧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林小剛 佛山(云?。┊a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陳麗明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陳洪偉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趙廣峰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鄭輝亮 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鄧世民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政辦公室主任職務
魏榮新 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梁水生 云浮開放大學副校長職務,按副校級干部管理
孔建偉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職務
李益民 市行政學院副院長職務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任命:
詹民銳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蘇江毅 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孟 剛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曹 文 市民政局副局長,試用1年
林枝華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學華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超賢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試用1年
郭偉明 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覃建新 市林業局副局長
劉炳權 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孔建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
葉志榮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試用1年
張廣文 市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
李益民 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
陳麗蓉 云浮開放大學副校長,試用1年
馬家前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批準:
房堅祥 市畜牧獸醫漁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自然免除
金 峰 兼任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副院長
喻良文 兼任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副院長
張育川 兼任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副院長
林高標 兼任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副院長
梁?;?nbsp; 兼任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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